文学与教育学院

文学与教育学院保密工作制度

发布时间:2021-07-15作者:浏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学院保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实施条例》及《陕西国际商贸学保密工作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学院保密工作,实行积极防范突出重点技管并重的方针。
  第三条 学院全体教职工都必须自觉遵守国家保密法规和学院保密工作制度,克服麻痹思想,防止失泄密事件发生。
  第四条 学院秘密岗位人员要落实保密措施,经常进行保密教育和保密查,保障各项保密规定落到实处。
  第五条 全体教职工发现涉密信息被泄漏或可能泄漏时,应当及时制止和报告,并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

第二章 保密工作领导小组

第六条 在学院党总支的领导下,成立学院保密工作领导小组,由教学与行政办公室、学生工作办公室、教研室(中心)主要负责同志组成,负责学院保密工作的领导统筹和协调工作。
  日常保密工作由教学与行政办公室负责,下设档案室等,并应配备专人负责保密工作。
  第七条 学院实行保密工作领导负责制,学院各级领导在其职权范围内做好保密管理工作。
  各办室室(教研室、中心)主任是该部门保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第三章 定密工作

第八条 保密范围主要包括:

(一)上级涉密信息:已定密的密级文件电传资料,领导人的重要讲话;有保密性质的报刊电报电话记录录音录像等资料;上级主管部门要求暂不公开的文件材料

(二)学院涉密信息:党总支民主生活会记录;党政联席会议记录和其他涉及重要问题的会议记录

(三)组织信息:反映领导干部、教师问题的信函摘报谈话纪录调查报告和审查过程中的有关资料。

(四)纪检信息:检举控告党的组织和党员干部违犯党纪,未经核实处理或正在核实处理,公开后会给党和国家带来损害的事项;泄漏后对检举人控告人举报人和证人的人身安全构成威胁的事项;泄漏后会妨害检查和处理重大违纪案件,导致违纪者逃亡行凶自杀串供毁证匿脏的事项

(五)科研信息:国家批准的重大科研项目(不包括已公布的专利);科研项目中可能成为发明的阶段成果及其研究过程中未公布的资料,国外虽有但系保密的其他科研成果及其研究过程中未公开的资料;为国防和国民经济建设的保密工程配套科研项目及其科研工作进程。

(六)教学信息:考试考查前的各学科试题;学生个人学籍档案资料

(七)其他需要保密的事项。
  第九条 确定密级和保密期限,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章 文件保密制度

第十条 秘密文件的阅读传阅保管。
  (一)秘密文件的管理必须严格遵守慎重准确安全保密的原则。
  (二)对收发的秘密文件资料和内部刊物等,都必须建立严格的管理办法和保密制度,保证不丢失不泄露,绝密文件,在传阅过程中,应制定专人负责,尽量减少接触人员。
  (三)秘密文件只能在办公室阅读,不准外带。确因工作需要,必须把文件带出时,需经保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批准。
  (四)对于秘密文件,不得自行扩大阅读范围,不得自行翻印复制扫描或转载,不得向规定范围以外的人员泄露。
  (五)保管秘密文件的档案室等应有必要的保密措施,非有关工作人员不得随意逗留。
  第十一条 秘密文件的清理移交归档

(一)秘密文件要实行定期清理归档制度,一般情况下,每半年对其进行清理回收一次。
  (二)管理秘密文件的人员调动工作时,必须清理文件,按收文登记簿开具详细目录,向接替的同志办理移交签字手续。
  领导干部调动工作时,应把手中文件全部交给办公室档案管理员,如有欠交的文件,档案管理员有权提出限期交回。
  第十二条 秘密文件的传送

(一)传送秘密文件,须妥善包装密封,标明密级。

(二)档案管理员递送秘密文件,不得擅自拆阅,不得离开文件,不得带着文件到公共场所,不得交他人代送代收,要当面交收件人查点清楚后签字。
  (三)外出工作人员原则上不许携带秘密文件,确因工作需要,要经保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批准,办理登记手续,并对其进行保密教育,确保文件绝对安全。
  (四)秘密文件不准用明码拍发,传达密级事项(包括数字)不得用普通电话和电子邮件。

第五章 涉密计算机信息系统保密管理制度

第十三条 计算机信息系统应当采取有效的保密措施,配置合格的保密专用设备,防泄密防窃密。所采取的保密措施应与所处理信息的密级要求相一致。
  第十四条 实行计算机分级管理。院各办公室(教研室、中心)根据保密信息范围设置涉密计算机。涉密计算机严禁接入互联网,不得作为一般办公用机。涉密计算机要设置登录密码,指定专人管理和使用,无关人员不得随意进行操作。互联网计算机系统应当采取系统访问控制,安装防护系统。
  第十五条 涉密信息和数据必须按照保密规定在涉密计算机和涉密存储介质上进行采集存储处理传递使用和销毁。  计算机信息系统存储处理输出的涉密信息要有相应的密级标识,密级标识不能与正文分离。
  第十六条 存储涉密信息的计算机及移动存储介质,应按所存储信息的最高密级标明密级,并按相应密级文件进行管理。  存储过涉密信息的计算机和移动存储介质不能降低密级使用。  不再使用的存储介质应及时收回并进行技术处理。存储过涉密信息的计算机和存储介质的维修应保证所存储的涉密信息不被泄露。涉密计算机连接的打印机不得与互联网计算机共享。  计算机信息系统打印输出的涉密文件,应当按相应密级的文件进行管理。  

第六章 领导干部保密制度

第十七条 深入贯彻各级各类保密法律法规、政策制度,以身作则,带头执行保密法规和保密制度,保证党国家、学校秘密的安全。
  第十八条 秘密文件要在办公室阅办,不准带回家中,不要积压,不要横传,阅后及时还交机要员。确因工作需要,在家中阅办文件的领导同志,必须具有坚固的保密设施,不许给无关的人阅看。
  第十九条 不要随便将秘密文件堆在办公桌上,离开办公室要把文件锁入办公桌内。
  第二十条 不准在家属子女和无关人员面前谈论党和国家的秘密。不准在普通电话明码、微信朋友圈、QQ朋友圈等网络私人通信中涉及党国家、学校的秘密。
  第二十一条 不准携带秘密文件参观游览探亲访友或出入公共场所。
  第二十二条 参加各种会议带回的秘密文件材料,要及时交办公室登记,不得擅自留存。需要传达时,须履行借阅手续。
  第二十三条 发生失泄密事件,要及时报告,以便迅速采取措施,认真追查处理。
第七章 教职工保密守则

二十四 严格遵守国家规定的《保密守则》,全体教职工必须做到:

(一)不该说的机密不说,不该问的机密不问,不该看的机密不看,不该记的机密不记;

(二)不随便翻阅与已无关的文件,不把密件带回家中或带到公共场所,不私自抄录保存秘密材料,不把秘密材料给不该看的人阅看,私人通信不涉及秘密。
  (三)学院各科室各部门或教职工个人出售处理废旧报刊图书资料应进行严格检查,防止秘密资料遗失。
  (四)不得在教师专用教学计算机或私人便携移动电脑上存储处理传递涉密信息,不得在互联网计算机上发布涉密信息和非法言论。不得以电子邮件、网络朋友圈等方式传递涉密信息。  

保密工作奖励和惩处

二十五 严格保密纪律,建立相应奖惩制度,对保密工作做得好的部门和个人予以表扬或奖励,对违反保密法规或保密纪律,造成失泄密事故的要进行严肃处理。

附则

二十六 本制度中未尽事宜,按上级规定执行。
  二十七 本制度由教学与行政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