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学与教育学院

文学与教育学院党总支 制度汇编

发布时间:2020-11-19作者:浏览:


文学与教育学院党总支工作职责

负责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校党委的决定、指示及工作部署,研究决定全院的教育工作和重大问题。

负责本学院工作。

负责本学院领导班子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工作。按学院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学院领导干部的提名、考察和后备干部的培养、选拔以及教师队伍建设等工作。

负责本学院师生思想政治工作、宣传教育工作和精神文明工作。

负责本学院党纪检查、行政监察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指导本学院的统战工作。

指导本的工、青、等群团工作。

承办校党委、行政交办的其他工作。

文学与教育学院党总支(副)书记工作职责

党总支(副)书记是学院党组织的主要负责人,主持学院党务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执行上级组织和本组织的决议,研究学院的重大问题,把握社会主义办学方向。

二、坚持党统揽全局,协调各方的原则,发挥领导核心作用。

三、认真抓好党支部的组织建设、思想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坚持组织生活制度,加强党员的教育和新党员的发展,努力壮大党员队伍,提高党员素质,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四、认真履行保证监督职能,配合学院院长工作,对学院行政工作发挥保证监督作用,团结、协调行政一班人努力工作,带领干部及教职员工努力完成各项任务。

五、做好学院师生思想政治工作。深入教研室、班级、教职工和学生中,调查研究他们的思想及特点,听取他们的批评和建议,关心他们的疾苦和困难,充分调动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

六、加强对工会、共青团和教代会等群团组织及民主党派、统战工作的领导,支持这些组织依照法律和各自的章程独立地开展工作。

文学与教育学院党总支党员教育制度

     

一、结合不同时期党的中心任务,组织党员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教育党员在政治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二、认真搞好党员培训和教育工作,教育党员从思想上入党,做合格的共产党员。

三、每年.一组织党员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特色活动,组织新党员进行宣誓。看一次录像片或参加一次教育实践,教育党员牢记党的光荣传统,牢记党的宗旨,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

四、开展经常性的学先进、评先进活动,教育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五、加强党员的党纪、政纪教育,严格党的各项制度。

文学与教育学院党总支教育培养入党积极分子制度

一、学院党总支各党支部要经常向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宣传党的政治主张,深入开展思想教育。

二、对积极分子进行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教育,帮助其端正入党动机。

三、指定两名正式党员做积极分子的入党介绍人,对其进行培养教育。

四、每半年进行一次考察,要求其提交书面思想汇报,每年对积极分子队伍进行一次分析,有针对性地进行整改和教育。

五、积极分子经过一年以上的培养后,经支部讨论同意,报总支同意后方可列为发展对象。

六、对定为发展对象的积极分子,要进行政审和培训,否则不能作为发展对象。

文学与教育学院党总支党员联系群众制度

一、目的

为密切党群关系,加强监督增加工作透明度,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带动教工(学生)完成党组织布署的各项任务。

二、要求

1.党员所在教研室、班组范围内,经常与教工(学生)开展谈心活动。

2.党员要经常主动了解教工(学生)的思想生活等情况、建议和批评。

3.联系、培养、考察积极分子。

三、注意事项

1.党员在定期汇报工作、思想和学习情况时,应同时汇报联系教工(学生)的情况。

2.党支部要定期检查和分析党员联系教工(学生)的情况,提出要求,进行知道和督促。

3.党员联系教工(学生)的情况,应及时记录于支部活动记录,支部定期召开会议。

文学与教育学院党总支党建带团建工作制度

一、党组织要坚持党的领导,把握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自觉以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指导团的建设。

二、党组织要在保证团组织按照《团章》独立开展工作的同时,做到六带,即从思想上带、从组织上带、从班子上带、从队伍上带、从作风上带,从而在加强党建过程中直接带领和推动团组织的建设。

三、党组织要把握团组织的政治方向,保证团组织坚定不移地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在政治上、思想上和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四、党组织要从本单位的实际出发,支持团组织按照有关法规章程建立能广泛联系的青年社团组织。

 五、党组织要在加强党的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的同时,加强团的领导班子和团干部队伍建设。

六、团组织高度重视并认真执行好推优工作,完善推优制度,规范推优程序。

七、团组织要在加强自身作风建设的同时认真抓好团的作风建设,教育团干部和团员青年继承和发扬党的优良传统。

八、党组织要在切实抓好各项工作、充分发挥政治作用的同时,认真指导团组织围绕学院中心或阶段性重点工作大局开展各项工作。

文学与教育学院党总支支部发展党员制度

一、认真落实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实行党员发展量化积分考核办法,严把入党关,确保新党员的质量。

二、发展对象必须是政治坚定、思想进步、业务过硬(成绩优异)、作风正派的优秀分子。

三、发展对象入党前要首先进行政治审查,支部至少派两名正式党员,深入发展对象所在教研室(班级)进行座谈了解,掌握该同志工作、学习、群众基础、家庭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等情况以及其它社会关系方面,是否政治坚定,历史清白。

四、发展对象入党前必须进行短期培训,使他们具有共产主义信念,拥护党的纲领,忠实履行党员义务。

五、发展对象每季度向支部书面汇报自己的工作,学习情况和思想状况。

六、坚持个人自愿申请,支部注重考察的方法,确定培养入党和积极分子。同时,由支部指定1-2名培养联系人对其进行培养。

七、对支部推荐的发展对象,培养人和入党介绍人要履行好职责,认真考察、加强教育、保证质量。

八、加强预备党员教育、管理和考察,做好预备党员的转正工作。

九、支部按照党员发展规划,做好支部党员的发展工作。经常分析、研究党员思想状况,针对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制定工作目标和措施。

文学与教育学院党总学生党员发展量化考核表

学习成绩30%

以绩点排名为准,此项基础分为20分,有下列情况应当加分:

1.学习成绩居班级前5%加 20分;(就近学年)

2.学习成绩居班级5%-10%加 15分;

3.学习成绩居班级10%-15%加10分;

4.学习成绩居班级15%-20%加5分;

5.学习成绩居班级20%-30%加 3分;

6.学习成绩居班级30%-40%加 1分;

7.有挂科记录,但补考或者重修后合格者,0分;

8.补考或者重修科目达5科(不含5科)以上者,考

核不合格;

9.有不合格科目者,考核结果直接为不合格.

实践工作20%

积极参与班级、年级、学院及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主动协助老师带领同学按要求完成工作5分;针对组织的各项活动迟到、早退一次扣2分,扣完为止;无故缺席一次2分。

非毕业发表学术论文或申报创新创业项目、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精品项目、申报入驻学校创新创业园区项目获得校级科技立项10分,申报未立项5分;无申报0分。

仅限班干部、院校级学生干部可酌情给予此项分数,最高不能超过10分。

日常行为20%

课堂表现:无旷课、迟到、早退5 分;迟到、早退一次1分,旷课一次扣3 分,扣完为止;

宿舍表现:所在寝室学风优良,成绩优秀,内务合格,无任何违纪行为5 分;寝室成员出现晚归或者夜不归宿扣5分,内务不合格一次扣2 分,扣完为止;

班级表现:关心、帮助同学,热心为班集体、为同学服务5 分;漠不关心班级事务,出现一次扣2 分,扣完为止。

所获奖励30%

1.各类学科、科技、文体竞赛个人单项奖:在院级活动中获奖者,一等奖6分,二等奖3 分,三等奖2分,优胜奖1分;在校级活动中获奖者,一等奖9 分,二等奖6分,三等奖3分,优胜奖2分;在省级奖励中获奖者,一等奖15分,二等奖9分,三等奖6分,优胜奖3分;获国家级奖励者20 分;属于集体竞赛获奖的按个人单项奖分值1/3计分。

2.凡通过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者分别计5分。

3.凡通过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者计5分。

4.班级荣获校级集体荣誉10 分,省级集体荣誉15分,国家级集体荣誉20分;

注:同一奖励得分不累计,只取最高值。

文学与教育学院党总支关于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三会一课”制度的意见

为切实加强学院基层党组织建设,健全党的组织生活,严格党员教育管理,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提高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根据《中共陕西国际商贸学院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三会一课”制度的意见关于加强和改进高校基层党支部建设的意见》(陕商院党字〔2017〕19号)文件的要求,结合学院基层党建工作的实际情况,现就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我院党总支“三会一课”制度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进一步提高“三会一课”制度的认识

“三会一课”制度是党支部建设的一项基本制度,是党内政治生活的重要载体,是加强党员教育和管理的重要保障。坚持“三会一课”制度,经常组织党员学习党的基本理论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学习时事政治和学术知识,能够不断提高党员的政治思想觉悟、学术修养、管理能力和专业素养,更好地继承发扬党的优良作风,增强党员的党性观念,在学校各项工作中自觉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有利于进一步发扬党内民主,不断总结经验,纠正缺点错误,使党组织和党员更好地接受批评和监督;新时期对坚持“三会一课”制度提出了更高的标准和要求,各支部要按照建设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党组织的要求,进一步增强抓好“三会一课”的自觉性,认真落实“三会一课”制度,切实负担起加强党支部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的重要责任。

二、严格执行“三会一课”制度,保证党的组织生活常态化、制度化和规范化

(一)党员大会是党支部全体党员参加的会议。支部党员大会一般每季度召开一次。各支部每月至少组织全体党员政治理论学习一次。主要内容是:传达学习上级党组织的决议、指示,讨论贯彻执行的计划、措施;讨论通过党支部的工作计划和报告;对吸收新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作出决议;讨论决定党员的表彰和处分;选举支委会(或补选、增选支委)和出席上级党的代表大会的代表;讨论决定党支部的其他重大事项,监督支委会正确执行党的决议;围绕学院中心工作和上级党组织工作部署,通报总结和分析党支部履职情况,并对工作提出新的要求。

(二)支部委员会是党支部全体委员参加的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主要内容是:研究制定党支部工作计划和报告;讨论如何贯彻上级党组织决议、指示的意见和措施;检查党支部各类活动落实情况,分析研究党员、群众的思想状况;研究党员教育、管理、监督和发展党员工作;安排党支部工作和活动。

(三)党小组会是党小组活动的主要形式之一,也是党员组织生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党小组会一般每月召开一次,由党小组组长主持。主要内容是:组织党员学习;听取党员思想汇报;检查党员执行支部决议和完成党小组分配工作情况;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研究提出发展和对党员奖惩的初步意见。

(四)党课是党组织以授课形式定期对党员进行教育的一种方法。每年不少于4次(含参加上级党组织统一安排的党课)。党课教育要联系实际,对党员进行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和基本知识教育;进行党规党纪、党风廉政、法律法规和形势教育。党课教育可吸收入党积极分子参加。党总支委员和支部书记每年至少讲授一次党课。

(五)“三会一课”记录使用统一印制的《信息与工程学院党总支“三会一课”记录表》。记录内容应包括:时间、地点、主持人、缺席人名单、会议议题、会议结果等。资料由各党支部组织委员或党小组组长负责收集整理,每年年终装订成卷,归入档案。

三、认真组织实施,不断提高党组织生活会质量

(一)领导率先垂范。各级党员领导干部要率先示范,自觉服从党支部安排,带头参加双重组织生活,带头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除参加本支部活动外,每学期还要参加其他支部民主生活会。党员领导干部在参加支部“三会一课”时,要积极发言,引导党员畅所欲言,会议结束时要作简要点评。

(二)改进活动形式。各党支部要结合本支部工作实际,坚持与时俱进,不断丰富和改进“三会一课”的组织活动形式。围绕学校和学院中心工作,采取召开学习座谈会、理论研讨、主题教育、重温入党誓词、党风廉政教育、参观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和专业技术培训等多种形式,使“三会一课”活动生动活泼,富有成效,增强吸引力和教育性。

(三)创新活动载体。各党支部要不断创新载体,把开展活动的主题、形式与党组织的自身发展有机结合起来,要积极挖掘支部中先进典型人物和事件,坚持以点带面,推动全局,带动支部党员教育管理工作的有效开展,充分发挥引导促进作用,增强“三会一课”的实效性。

(四)加强领导,强化督促检查。党支部书记对“三会一课”制度的落实负总责,是这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认真履行职责,保证“三会一课”制度的落实;党支部要根据党章和党内有关规定,结合年度支部工作计划,认真做好“三会一课”记录;学院党总支将会不定期检查督促“三会一课”制度落实情况;并将各支部“三会一课”制度落实、组织生活规范情况及成效作为年终党建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和评选优秀党组织的重要考核依据。

文学与教育学院党总支党内激励关怀帮扶制度

为切实做好关心爱护基层党员的工作,对困难党员进行帮扶,为他们办好事、办实事,排忧解难,充分体现党的关怀与温暖,使学院的建设和发展各项工作取得实效,制定本制度。  

  一、党内激励机制

  (一)建立责任激励机制。健全完善学院领导班子抓党建和党建目标责任制、党员领导干部抓基层党组织建设联系点制度,并认真抓好落实。积极开展“党组织活动日”、“党员先锋岗”、“党员奉献日”等主题实践活动,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二)建立表彰激励机制。开展争先创优活动,在学校党委每年表彰的基础上各党支部开展“优秀党员”、“优秀学习标兵”、“奉献标兵”等进行表彰。对在各项工作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典型,及时总结宣传,培养广大党员积极向上的精神风貌,激励广大党员在工作中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努力形成“比、学、赶、超”的浓厚氛围。

  二、党内关怀机制

  (一)建立经常性谈心制度。学院领导班子成员之间、学院领导班子成员与教研室(办公室、中心)负责人及工作人员之间、党支部书记与党支部委员之间要经常交流思想,沟通情况,并坚持与党员开展谈心谈话制度。做到在党员遇到困难、发生矛盾、出现失误、存在问题、提拔使用等情况时必须进行谈话。谈话形式既可以单独谈心,也可以集体谈话。

  (二)建立走访慰问制度。每年春节、“七一”等节假日或党员患病住院、家庭发生意外、生活遇到特殊困难、有较大思想波动时,党总支负责人或党支部负责人要及时进行走访慰问,以体现党组织的温暖。

  (三)建立生活关怀机制。研究探索建立党员生活困难救助补助制度和关心老党员等制度,形成党员遇事有人管、困难有人帮、问题有人解决的工作机制。积极创造条件解决党员在工作和生活中的实际困难,增强党员的归属感。

  (四)建立政治关怀机制。重视党员的成长进步,尊重党员主体地位,保障党员民主权利,推进党务公开。党组织的换届选举、重要事项决定、发展党员、党费收缴和使用等党员关注的问题都要进行公开,保障党员对党内事务的知情权和参与权。

  三、党内帮扶机制

  (一)建立困难党员信息台账。对生活困难、独居、学业困难、家庭困难、老弱病残等重点党员群体做好登记工作,为开展党内帮扶工作提供准确信息。通过日常的关怀帮助,使困难党员始终处在党组织的关爱之中。

(二)建立党内结对帮扶制度。开展党组织结对共建、党员结对帮扶等活动,对重点党员要确定帮扶对象,制定帮扶措施,落实帮扶责任。对帮扶点的困难党员要积极开展互助活动,不断增强基层党组织的吸引力和凝聚力。

文学与教育学院领导班子成员联系党支部制度

为贯彻全面从严治党的各项要求,加强“两个责任”的落实以及党组对党建工作的指导,全面提高党建工作整体水平,根据党建工作责任制的要求,结合我院工作实际,制订本制度。

一、指导思想

建立领导班子成员联系党支部工作制度,是新形势下践行“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要求,是进一步改进党的领导方式和工作方法,密切党员领导干部与基层党组织和党员、群众联系,促进基层党建工作的重要措施。领导班子成员要严格落实“两个责任”,加强“一岗双责”,经常深入基层、深入党建工作第一线,注重研究和解决新形势下基层党建工作新情况、新问题,以点带面,层层推进,不断促进全局党建工作整体水平的提高。

二、联系点分工

卢洪涛(学院院长):联系教工党支部、学生第一党支部;

 娜(党总支副书记):联系教工党支部、学生第一党支部、学生第二党支部;

眭春迎(党总支纪检委员、院长助理):联系教工党支部、学生第二党支部;

    领导班子成员因工作需要或工作变动,对联系点的工作要随之进行及时调整,以确保此项工作开展的连续性和实效性。

      三、党支部联系领导工作职责

(一)联系领导定期和不定期地深入到联系点,及时掌握联系点的党建工作动态情况,分析研究解决存在问题。

(二)联系领导了解掌握联系点党建工作情况,适时向学院党总支提出加强基层党建工作建议。

(三)联系领导对联系点党建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

(四)联系领导及时总结联系点的经验,将联系点好的做法予以推广,努力把联系点建成党建工作的示范点。

四、党支部工作职责

(一)各党支部应按照党建各项要求开展工作,主动向所联系领导报告本支部工作开展情况以及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加强与所联系领导之间的工作交流。

      (二)各党支部组织重要学习、主题教育、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等活动时,事前应报请所联系领导参加,如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会议,支部应在会后及时向所联系领导通报情况。

(四)各党支部与联系领导的工作联系情况作为党支部年度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

(六)各党支部应及时整理和记录联系领导参加、指导支部活动的相关材料。

文学与教育学院党总支谈心谈话制度

为进一步发扬党内民主、增进党内团结、加强党的自身建设、完善党员干部谈心谈话工作机制,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结合我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谈心谈话范围对象

学院领导班子成员间、学院领导班子成员所联系支部班子间学院领导班子成员与分管(教研室、办公室、中心)成员间,在党总支、支部成员间、支部成员与党员间、党员与党员间及领导干部与约其谈心谈话的党员、干部间必须开展谈心谈话活动。

二、谈心谈话原则

(一)平等原则。领导要以平等的心态和人性化的方式与谈心对象进行交流。对谈心对象提出的批评意见,保持有则改之、无则加勉的态度,不得压制批评、打击报复

(二)诚恳原则。彼此间心无芥蒂、开诚布公,敞开思想、坦诚相见,真心实意、推心置腹,虚心接受对方对自己提出的意见和建议

(三)求实原则。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不带任何个人偏见,做到有根有据,讲实情、说真话、反映真实情况、暴露真实思想,实话实说,不得无中生有、任意夸大事实

(四)党性原则。本着对同志对事业高度负责的态度,把问题摆上桌面,把意见提在当面,在原则问题上亮明态度,不姑息迁就、一团和气

(五)与人为善原则。从团结的愿望出发,坚持与人为善、以理服人,不言过其词、恶语中伤,不借机攻击和诬陷他人

(六)实效原则。努力使谈心真正谈出正气、谈出和谐,谈出感情、谈出团结,谈出干劲、谈出进步

(七)保守秘密原则。主谈者和谈话对象对谈心谈话的内容要严格保密,不得向非相关人员透露,涉及信访反映问题的,注意方式方法,切实保护检举人的权益。

三、谈心谈话方式

(一)谈话通常以个别谈话为主,采用一对一、面对面的交流方式

(二)对涉及共性的谈话问题,可采取一对多的方式,进行集体谈话

(三)对因公出差一时不能回来的党员可约定时间、地点进行面谈。

四、谈心谈话时机

学院领导班子成员间、学院领导班子成员所联系支部班子间学院领导班子成员与分管(教研室、办公室、中心)成员间开展经常性的谈心谈话活动。

(一)学院领导班子成员间的谈心谈话,一般在民主生活会前进行。党总支、支部书记与支委班子成员、与党员群众之间的谈心谈话一般在组织生活会、党员党性定期分析、民主评议党员工作前进行,也可结合主题党日活动进行

(二)坚持日常交流谈心谈话,主谈者在日常工作、生活中不定期与谈话对象进行沟通交流,了解其工作、学习、生活等情况,掌握思想动态,听取意见建议

(三)出现下列情况时,应对其进行谈心谈话:党员、干部工作变动时,受到表彰或处分时,遇到困难或挫折时,出现矛盾和意见分歧时,考察干部或民主评议领导班子时,群众有不良反映时,离退休时。

五、谈心谈话要求

(一)学院领导班子成员和党总支、支部书记要重视党员、干部谈心谈话工作,加强督促检查,并身体力行,带头开展谈心谈话,带头查摆问题,带头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带头吐真情、讲实话,带头落实整改措施、改进工作,为党员、群众作出表率。谈心谈话情况每年应在学院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和党总支、支部组织生活会上通报

(二)主谈者在谈话前要做好充分准备,坚持因人而异、因势利导,根据党员、干部的不同情况和特点,进行有针对性地谈心谈话,尤其是对群众反映较多的党员,要出于公心、严肃认真的指出问题。谈话对象要实事求是地反映情况、汇报思想,毫不隐瞒说明自己的问题,对反馈和指出的问题要正确对待,诚恳接受批评意见

(三)谈心谈话要 见人见事见思想,不以一般性沟通代替谈心谈话、不以谈具体性事务代替思想沟通、不以谈自己代替谈对方

(四)谈话中要深入沟通交流,尤其是对存在的意见分歧和思想疙瘩,要深入交换意见,反复沟通,消除彼此间的误解和隔阂,增进相互间的理解和感情

(五)谈心谈话时,要注重了解对方思想、工作、作风、生活等各方面情况,对发现的实际困难主动给予帮助,体现党内关心关爱

(六)谈心谈话开展情况纳入支部工作目标考核,对工作被动、敷衍了事、态度不认真的要进行批评教育,经教育不改的,要采取相应的组织措施,予以严肃处理,确保谈心谈话活动长期、有效的开展。

文学与教育学院保密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学院保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实施条例》及《陕西国际商贸学保密工作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学院保密工作,实行积极防范突出重点技管并重的方针。
  第三条 学院全体教职工都必须自觉遵守国家保密法规和学院保密工作制度,克服麻痹思想,防止失泄密事件发生。
  第四条 学院秘密岗位人员要落实保密措施,经常进行保密教育和保密查,保障各项保密规定落到实处。
  第五条 全体教职工发现涉密信息被泄漏或可能泄漏时,应当及时制止和报告,并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

第二章  保密工作领导小组

第六条 在学院党总支的领导下,成立学院保密工作领导小组,由教学与行政办公室、学生工作办公室、教研室(中心)主要负责同志组成,负责学院保密工作的领导统筹和协调工作。
  日常保密工作由教学与行政办公室负责,下设档案室等,并应配备专人负责保密工作。
  第七条 学院实行保密工作领导负责制,学院各级领导在其职权范围内做好保密管理工作。
  各办室室(教研室、中心)主任是该部门保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第三章 定密工作

第八条 保密范围主要包括:

(一)上级涉密信息:已定密的密级文件电传资料,领导人的重要讲话;有保密性质的报刊电报电话记录录音录像等资料;上级主管部门要求暂不公开的文件材料

(二)学院涉密信息:党总支民主生活会记录;党政联席会议记录和其他涉及重要问题的会议记录

(三)组织信息:反映领导干部、教师问题的信函摘报谈话纪录调查报告和审查过程中的有关资料。

(四)纪检信息:检举控告党的组织和党员干部违犯党纪,未经核实处理或正在核实处理,公开后会给党和国家带来损害的事项;泄漏后对检举人控告人举报人和证人的人身安全构成威胁的事项;泄漏后会妨害检查和处理重大违纪案件,导致违纪者逃亡行凶自杀串供毁证匿脏的事项

(五)科研信息:国家批准的重大科研项目(不包括已公布的专利);科研项目中可能成为发明的阶段成果及其研究过程中未公布的资料,国外虽有但系保密的其他科研成果及其研究过程中未公开的资料;为国防和国民经济建设的保密工程配套科研项目及其科研工作进程。

(六)教学信息:考试考查前的各学科试题;学生个人学籍档案资料

(七)其他需要保密的事项。
  第九条 确定密级和保密期限,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章 文件保密制度

第十条 秘密文件的阅读传阅保管。
  (一)秘密文件的管理必须严格遵守慎重准确安全保密的原则。
  (二)对收发的秘密文件资料和内部刊物等,都必须建立严格的管理办法和保密制度,保证不丢失不泄露,绝密文件,在传阅过程中,应制定专人负责,尽量减少接触人员。
  (三)秘密文件只能在办公室阅读,不准外带。确因工作需要,必须把文件带出时,需经保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批准。
  (四)对于秘密文件,不得自行扩大阅读范围,不得自行翻印复制扫描或转载,不得向规定范围以外的人员泄露。
  (五)保管秘密文件的档案室等应有必要的保密措施,非有关工作人员不得随意逗留。
  第十一条 秘密文件的清理移交归档

(一)秘密文件要实行定期清理归档制度,一般情况下,每半年对其进行清理回收一次。
  (二)管理秘密文件的人员调动工作时,必须清理文件,按收文登记簿开具详细目录,向接替的同志办理移交签字手续。
  领导干部调动工作时,应把手中文件全部交给办公室档案管理员,如有欠交的文件,档案管理员有权提出限期交回。
  第十二条 秘密文件的传送

(一)传送秘密文件,须妥善包装密封,标明密级。

(二)档案管理员递送秘密文件,不得擅自拆阅,不得离开文件,不得带着文件到公共场所,不得交他人代送代收,要当面交收件人查点清楚后签字。
  (三)外出工作人员原则上不许携带秘密文件,确因工作需要,要经保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批准,办理登记手续,并对其进行保密教育,确保文件绝对安全。
  (四)秘密文件不准用明码拍发,传达密级事项(包括数字)不得用普通电话和电子邮件。

第五章 涉密计算机信息系统保密管理制度

第十三条 计算机信息系统应当采取有效的保密措施,配置合格的保密专用设备,防泄密防窃密。所采取的保密措施应与所处理信息的密级要求相一致。
  第十四条 实行计算机分级管理。院各办公室(教研室、中心)根据保密信息范围设置涉密计算机。涉密计算机严禁接入互联网,不得作为一般办公用机。涉密计算机要设置登录密码,指定专人管理和使用,无关人员不得随意进行操作。互联网计算机系统应当采取系统访问控制,安装防护系统。
  第十五条 涉密信息和数据必须按照保密规定在涉密计算机和涉密存储介质上进行采集存储处理传递使用和销毁。  计算机信息系统存储处理输出的涉密信息要有相应的密级标识,密级标识不能与正文分离。
  第十六条 存储涉密信息的计算机及移动存储介质,应按所存储信息的最高密级标明密级,并按相应密级文件进行管理。  存储过涉密信息的计算机和移动存储介质不能降低密级使用。  不再使用的存储介质应及时收回并进行技术处理。存储过涉密信息的计算机和存储介质的维修应保证所存储的涉密信息不被泄露。涉密计算机连接的打印机不得与互联网计算机共享。  计算机信息系统打印输出的涉密文件,应当按相应密级的文件进行管理。  

第六章 领导干部保密制度

第十七条 深入贯彻各级各类保密法律法规、政策制度,以身作则,带头执行保密法规和保密制度,保证党国家、学校秘密的安全。
  第十八条 秘密文件要在办公室阅办,不准带回家中,不要积压,不要横传,阅后及时还交机要员。确因工作需要,在家中阅办文件的领导同志,必须具有坚固的保密设施,不许给无关的人阅看。
  第十九条 不要随便将秘密文件堆在办公桌上,离开办公室要把文件锁入办公桌内。
  第二十条 不准在家属子女和无关人员面前谈论党和国家的秘密。不准在普通电话明码、微信朋友圈、QQ朋友圈等网络私人通信中涉及党国家、学校的秘密。
  第二十一条 不准携带秘密文件参观游览探亲访友或出入公共场所。
  第二十二条 参加各种会议带回的秘密文件材料,要及时交办公室登记,不得擅自留存。需要传达时,须履行借阅手续。
  第二十三条 发生失泄密事件,要及时报告,以便迅速采取措施,认真追查处理。
第七章 教职工保密守则

二十四 严格遵守国家规定的《保密守则》,全体教职工必须做到:

(一)不该说的机密不说,不该问的机密不问,不该看的机密不看,不该记的机密不记;

(二)不随便翻阅与已无关的文件,不把密件带回家中或带到公共场所,不私自抄录保存秘密材料,不把秘密材料给不该看的人阅看,私人通信不涉及秘密。
  (三)学院各科室各部门或教职工个人出售处理废旧报刊图书资料应进行严格检查,防止秘密资料遗失。
  (四)不得在教师专用教学计算机或私人便携移动电脑上存储处理传递涉密信息,不得在互联网计算机上发布涉密信息和非法言论。不得以电子邮件、网络朋友圈等方式传递涉密信息。  

保密工作奖励和惩处

二十五 严格保密纪律,建立相应奖惩制度,对保密工作做得好的部门和个人予以表扬或奖励,对违反保密法规或保密纪律,造成失泄密事故的要进行严肃处理。

附则

二十六 本制度中未尽事宜,按上级规定执行。
  二十七 本制度由教学与行政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