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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国际商贸学院毕业论文(设计)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0-11-11作者:浏览:


陕西国际商贸学院毕业论文(设计)管理办法

陕商院教〔2014〕96号

第一章

第一条 为加强我校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组织与管理工作,确保毕业论文(设计)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毕业论文(设计)旨在使学生受到理论联系实际的综合训练,培养学生初步掌握解决生产实际问题及科学研究的能力。主要包括:调查研究、查阅文献和资料收集的能力;分析、制订设计或实验方案的能力;设计、计算和绘图的能力;实验分析和研究能力;数据处理、综合分析、总结提高和编制设计说明书及撰写论文的能力等。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三条 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工作在分管校长领导下,由教务处、学院、系(教研室)分级实施。

第四条 教务处负责全校毕业论文(设计)管理工作,主要职责是:

1.制定毕业论文(设计)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

2.负责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检查、指导。

3.负责毕业论文(设计)质量的监控。

4.组织优秀毕业论文(设计)的评审工作。

第五条 学院具体负责组织和管理本院的毕业论文(设计)工作,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学校关于毕业论文(设计)的规定,结合本院专业特点,制定本院“毕业论文(设计)实施细则”及“毕业论文(设计)评分标准”等具体实施文件。

2.检查、指导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进度和质量,并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

3.负责本学院毕业论文(设计)答辩工作。

4.为毕业论文(设计)提供有效保障;

5.推荐优秀毕业论文(设计)及优秀指导教师。

第六条 系(教研室)主要职责:

1.落实毕业论文(设计)任务,选聘校内外指导教师,审议并确定毕业论文(设计)选题。

2.监督、检查教师指导毕业论文(设计)工作进程。

3.组织实施毕业论文(设计)答辩和成绩评定。

第三章 指导教师

第七条 指导教师是学生进行毕业论文(设计)的具体组织者和指导者,应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具有实际的设计、实验或研究工作经验。同时鼓励聘请少量的企业、事业单位中的具有实践经验的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人员参与指导。

第八条 每位教师指导学生人数原则上不超过8人。

第九条 指导教师职责:

1.完成毕业论文(设计)立题工作。

2.指导学生确定写作提纲、明确研究方案及写作规范、督促学生按期完成毕业论文(设计)任务。

3.对学生进行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教育,严把质量关。

第四章 对学生的基本要求

第十条 按时、独立地完成指导教师规定的工作任务。不搞学术腐败,不弄虚作假,不伪造数据,不抄袭和剽窃他人成果。

第十一条 主动接受教师的检查和指导,定期向教师汇报工作进度,听取教师对工作的意见和指导。

第五章 工作程序

第十二条 立题

1.立题范围包括:基础理论研究、应用研究、工程设计、实验技术、设备制作、调查研究等。

2.立题要求:符合专业培养目标,满足教学基本要求,难易度适中;应尽量结合教学、科研、生产、实验室建设等实际需要,符合社会发展、科学技术进步的需要,具有一定的新颖性、先进性、开拓性;同一题目不能重复使用。

3.题目的确定:课题由指导教师申报,专业负责人审核,教学副院长审定。学生也可申报课题,但必须经过所在学院审批同意后方可执行。

第十三条 选题

1.各二级学院应为学生作选题指导,选题应在第七学期完成。

2.选题实行师生双向选择,由指导教师确认,专业负责人审核,教学院长审定公布。

3.毕业论文(设计)原则上要求1人1题,且题目必须每届更新,不得重复使用。对于适合团队合作的选题,允许学生多人合作完成,但应分工明确,内容有所侧重,各人选题以不同的小标题区别,分别完成相应任务。

第十四条 任务书与开题报告

1.根据毕业论文(设计)工作实际,指导教师须在第七学期结束前,填写《陕西国际商贸学院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任务书》,以书面形式向学生下达。

2.开题报告

学生根据毕业论文(设计)任务书,进行课题调研,查阅相关文献和资料,撰写开题报告,经指导教师审定批准后实施。

第十五条 指导与写作

1.毕业论文(设计)进入撰写与实施阶段,学生要主动与指导教师进行交流,按照开题报告中既定的工作内容和进度独立完成毕业论文(设计)。

2.指导教师要定期检查学生毕业论文(设计)进度与质量,认真做好答疑和指导工作,督促学生按时、保质保量完成毕业论文(设计)工作任务,并填写相应的进程记录。进程的划分、指导教师指导的次数及指导日志的填写,由各二级学院根据专业特点进行具体规定。

3.学生无故缺席毕业论文(设计)时间累计超过毕业论文总时数1/2,指导教师有权向二级学院提出申请,并提供证据材料,由二级学院研究是否取消该学生继续做毕业论文(设计)的资格。

4.指导教师有责任教育学生遵守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杜绝毕业论文出现抄袭、雷同、伪造数据、请人代写等现象。

5.二级学院要对指导教师的指导工作进行检查考核,对不履行指导教师职责,或有其他违规行为的教师,要给予批评教育,确保指导质量。

第六章 评阅与答辩

第十六条 评阅要求:每位学生的毕业论文(设计)必须经指导教师和论文评阅教师评阅后,方可参加答辩。评阅教师由相同专业的具有讲师及以上职称的非指导教师担任。

第十七条 答辩组织工作: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工作由各学院毕业论文(设计)答辩委员会主持。答辩委员会主任一般由学院院长或主管教学副院长担任。答辩委员会委员原则上应由讲师以上职称的教师担任,也可聘请校外副教授及以上职称的教师担任。答辩委员会可根据需要分成若干答辩小组,每组成员不少于3人,设组长1人。每组须设秘书1人,负责答辩记录。

第十八条 答辩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安排毕业论文(设计)答辩工作,制定评分标准细则,审定学生毕业论文(设计)的成绩,推选优秀毕业论文(设计),对本单位毕业论文(设计)进行质量评价。答辩小组职责:根据答辩委员会的要求具体实施答辩工作,评定学生的答辩成绩,推荐优秀毕业论文(设计)。

第十九条 答辩应包括论文(设计)陈述和答辩提问两个环节,陈述时间5—10分钟,答辩提问10-15分钟。学院可根据专业特点提出具体的答辩要求。

第二十条 答辩小组根据学生答辩时陈述和回答问题的综合表现进行评分,并报本学院答辩委员会。

第七章 成绩评定

第二十一条 毕业论文(设计)的成绩由审阅成绩、评阅成绩、答辩成绩三部分构成(百分制),按照40%、20%、40%的比列进行成绩核算后,转换为五级制,即优秀(90~100分)、良好(80~89分)、中等(70~79分)、及格(60~69分)、不及格(59分以下)。

第二十二条 审阅成绩由指导教师根据学生平时成绩及毕业论文(设计)完成质量情况评定;评阅成绩采用交叉评阅的方式,由评阅教师评定。答辩成绩由学生公开答辩,答辩小组现场评定。

第八章 校外毕业论文(设计)的管理

第二十三条 资格条件

1.已签订就业协议或试用协议的学生可以申请到相应用人单位完成毕业论文(设计)。

2.用人单位配备的指导教师应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

第二十四条 基本程序

1.学生本人填写《陕西国际商贸学院本科生校外毕业论文(设计)审批表》,履行规定手续,向二级学院提出书面申请。

2.经学生所在二级学院审批同意并由主管院长签字后,学生方可到校外进行毕业论文(设计)。

第二十五条 相关要求

1.学生在校外做毕业论文(设计)实行双导师制。由二级学院配备一名校内教师作为专业指导教师,配合校外指导教师共同完成毕业论文(设计)指导工作。

2.学生校外毕业论文(设计)必须遵守《管理办法》相关要求,按时完成各项工作,并于毕业论文(设计)答辩前一周返校参加校内毕业论文(设计)现场答辩。

第九章 优秀评选

第二十六条 各学院答辩委员会负责本院优秀毕业论文(设计)的评选工作,按照不超过学生总人数5%的比例确定本院优秀毕业论文(设计),并填报优秀毕业论文(设计)推荐表。

第二十七条 答辩委员会在校级优秀毕业论文(设计)的指导教师中,择优推荐校级优秀毕业论文(设计)指导教师,比例控制在本院指导教师人数的5%以内,并填报毕业论文(设计)优秀指导教师推荐表。

第二十八条 优秀毕业论文(设计)由教务处组织专家审定;毕业论文(设计)优秀指导教师由教务处审核,教学委员会审定。

第十章 检查与评估

第二十九条 各二级学院应在毕业论文(设计)开展的初期、中期和后期开展自查工作。

第三十条 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结束后,各二级学院应按照各专业培养目标对毕业论文(设计)的各个环节进行评估,认真进行自检自评,鉴定本年度毕业论文(设计)教学质量的层次与水平,肯定成绩,找出差距,提出改进意见,撰写自评报告并于每年七月底前报送教务处。教务处将于每年十月组织校、院两级专家和教学督导对各学院的毕业论文(设计)质量进行评估,写出评估报告,并及时反馈给学院,以便加以整改,提高毕业论文(设计)工作质量。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 本规定从颁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以前有关本科毕业论文(设计)的规定同时废止。

附件:

1.陕西国际商贸学院本科生优秀毕业论文(设计)推荐表

2.陕西国际商贸学院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优秀指导教师推荐表

3.陕西国际商贸学院本科毕业设计(论文)选题申报(审查)表

4.陕西国际商贸学院本科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

5.陕西国际商贸学院本科毕业设计(论文)开题报告

6.陕西国际商贸学院本科生校外毕业论文(设计)审批表

7.陕西国际商贸学院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指导手册

8.陕西国际商贸学院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答辩申请表


二〇一四年十二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