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学与教育学院

陕西国际商贸学院学分制教学管理规定

发布时间:2021-07-18作者:浏览:


陕西国际商贸学院学分制教学管理规定

陕商院教〔2014〕95号

一、总则

第一条 学分制是以学分为单位衡量学生完成学业状况的教学管理制度。实行学分制,有利于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有利于在教学过程中贯彻贯彻因材施教的原则,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有利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教学质量。

第二条 根据有关教育政策法规的精神并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规定。本规定适用于我校在籍本科学生的教学管理。

二、学分与学制

第三条 我校本科学生毕业应修满专业培养方案所规定的总学分。

第四条 学分由课程(含实验课)学分、实践性教学环节学分和课外实践环节学分等组成。

1.课程学分的计算原则上以计划学时数为标准,每16学时为1学分,即:

课程学分=课程计划学时数/16

学分数出现小数时,按四舍五人原则取整数。少数课程学分经教务处同意、主管校长批准,可适当调整。

2.实践性教学环节的学时学分按培养方案规定的学分计算。包括集中进行的课程设计、毕业论文(设计)、毕业演出(创作)、学年论文、各类实习、社会实践、国防教育等,按每周1学分计算。

第五条 全校各本科专业标准学制为4年,实行弹性学制。学生在校学习时间不能超过标准学制2年。

三、培养方案与课程设置

第六条 培养方案反映对学生德智体美等方面的培养目标和要求。规定了培养学生的主要过程和方式,是学生在校修读课程的主要依据。

第七条 培养方案设置的课程,根据功能和重要性,课程修读方式分为必修课和选修课两类。

1.必修课是根据专业培养方案的要求,规定学生必须修读的课程,学生在校期间必须修读培养方案中设置的全部必修课,并取得相应学分。

2.选修课是根据专业培养方案的要求,为加强学生的综合素质、拓宽知识结构而开设并在一定范围内供学生选修的课程。学生在校期间应选修培养方案中规定的选修课程,并取得规定的学分。

四、成绩考核与管理

第八条 为保证培养质量,所有课程均需进行考核。考核方式分为考试(笔试、口试、笔试口试相结合)、考查两类。课程考试成绩一般采用百分制(取整数),课程考查成绩和实践教学的考核一般采用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五级记分制;每门课程的考试时间一般为两小时;特殊情况需经教务处批准。

第九条 所有课程不论其考核方式如何,均需取得60分(及格)及其以上成绩方可取得该课程的学分。

第十条 学生成绩管理按《陕西国际商贸学院课程考核与成绩管理规定》具体规定执

行。

第十一条 课程考试(含重修考试)由课程承担单位统一组织。

第十二条 课程门数计算规定如下:

1.凡一门课程分几个学期讲授且每个学期都需要进行考核时,每学期应按一门课程计算。

2.毕业论文(设计)、毕业实习、生产实习等实践环节均按一门课程计算。

第十三条 为衡量学生课程学习质量引入学分绩点管理。学分绩点制的主要指标及计算方法如下:

1.学分绩点是学生课程学习质量的反映。

学分绩点=课程学分×绩点

绩点计算方法见下表:

百分制

五级分制

百分制成绩

绩点

五级制成绩

绩点

100-90

4.0

优秀

3.5

89-85

3.5

良好

2.5

84-80

3.0

79-75

2.5

中等

1.5

74-70

2.0

69-65

1.5

及格

1.0

64-60

1.0

59-0

0

不及格

0

2.平均学分绩点是学生总体学习质量的标志。平均学分绩点P的计算方法是:

P=∑(课程学分×绩点)/∑课程学分

平均学分绩点每学期计算一次。

3.各学期累计平均学分绩点是学生在以学期为单位的某个学习周期内总体学习质量的衡量标志。各学期累计平均学生绩点P累计的计算方法是:

P累计=∑P/学期数

五、课程的选修、免修和重修

第十四条 学生原则上应根据专业培养方案设置的课程和进度安排学习,确因特殊情况可以按相关规定另行选课。

1.学生可跨学院、跨专业自主选修课程;在同一门课程有两位以上教师授课的情况下,学生也可自主选择授课教师。

2.学生应按顺序修读有先行后续关系的必修课。对无先行后续关系的必修课,可在学院内跨年级修读;同一课程的理论教学与实验教学,原则上应同时选修。

第十五条 对于重修作如下规定:

1.课程成绩不及格而未取得学分者,必须重修。

2.重修课程管理按《陕西国际商贸学院课程重修管理办法》具体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对于免修作如下规定:

1.成绩优秀或对某门课程有专长的学生,经批准可免于参加相应课程的课堂学习。思想政治教育理论课、体育课和实践性教学环节,不得申请免修。免修办法按《陕西国际商贸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具体规定执行。

2.因学籍处理编入下一年级学习的学生,对修读过并已取得学分的课程与编入年级相应课程的学分和要求相同者,可办理免修手续,承认其已取得的学分。当编入年级相应课程的学分和要求比原课程高者,必须参加该年级该门课程的重修。

3.对于因病或生理缺陷不能随班上体育的个别学生,经本人申请,校医院检查证明、教务处批准后,可申请参加保健体育课学习。

六、毕业与学位

第十七条 学生在学校规定年限内,修完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内容并取得规定学分,德、智、体、美等合格,准予毕业。

第十八条 凡取得毕业资格的本科毕业生,符合《陕西国际商贸学院学士学位授予条例》的规定,经学校学位委员会批准,授予学士学位。

七、附则

第十九条 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实行,原相关文件作废。


二〇一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